(一)固定资产
1、建筑物:受损金额大的尽量要求企业提供在建工程明细账、购建合同、竣工决算书(或预算书)、图纸等资料,这不仅可以明确知道当初建造时各部分的组成价格,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确认投保时房屋保险金额所包含的范围。
2、设备:(1)检查机器设备明细是否包含受损项目,检查受损机器设备入账价值、采购发票、安装合同,检查受损机器设备型号与现场查勘记录是否一致,检查受损的机器设备如何承保。检查受损设备计提折旧。
(2)有些小企业同种设备数量较多,要注意核对受损设备的型号、数量、设备上的出厂日期、设备编号、资产编号等,把保险财产和未保险财产区分开,实在无法区分的,要按比例计算赔偿。
3、办公家具:检查受损的办公家具是否属被保险人固定资产明细账内,是否属列明投保范围,检查受损办公家具入账价值、采购发票,检查受损办公家具与现场查勘记录是否一致。
4、电子设备:有些电子设备是选择性承保项目,如手提电脑、相机,注意与保单承保项目核对,检查受损电子设备的入账价值、采购发票、累计折旧、净值等。
5、必须注意剔除两部分
(1)现场实际损失但清单中没有的固定资产,即企业帐外资产,很多小企业用现金购入设备往往不会入帐;
(2)投保日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
(二) 存货
1、总存货金额
(1)最简单、常用的就是出险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存货金额:这个存货金额往往通过存货相关科目的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实。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期至出险日存货进出量相差较大,需要调整余额,调整为出险日的账面余额。
(2)用出险时的实际总存货数量乘以成品单价:存货总数量采用实地盘存的办法,有仓库明细帐的也可采用抽查盘存的方法。
(3)主要、单价高的存货实际清点,其余存货按财务帐上月余额确定。
2、存货定损数量
存货定损数量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清点的方法,但财务、仓库等资料往往可做辅助手段。火灾造成有些存货无法准确清点时,可用财务明细账、仓库明细账做参考,甚至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还会结合生产工艺、每道工序的领料单、工人计算工资的产量单、销售记录、订单等一些辅助资料,来验证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3、 存货单价计算
由于存货受损的程度不一,有可能全部受损,有可能部分受损,且实物形态各异,有材料形态,有成品形态,也有半成品形态,账面余额不可能把每类存货的余额一一反映出来。因此存货的单价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 成本=料+工+费
(1)原材料单价:原材料价格的确定,可采用出险上月原材料明细账上的加权平均单价,也可采用距出险日最近的原材料进货发票单价,如短时间价格波动较大时亦采用财务上的加权平均单价,能充分体现其公正、合理。
(2)成品单价:一般采用出险上月的存货明细帐(数量金额帐)月末加权平均单价。
(3)低值易耗品:目前企业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要注意区分,采用一次摊销法的企业比较多,采用五五摊销法的单价采用购入发票单价的一半。
(三)在建工程
首先,要查资产负债表项下“在建工程”余额;其次,要查“在建工程”明细帐,根据各在建项目余额分析,查明受损项目出险日止实际成本,同时,应索取工程预算表。通过查账,主要确认是否属于保险标的,标的出险时账面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