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保险专题】企业财产险理赔查账

一、理赔查账的概述

理赔过程中会计查账是非常关键的,但实际操作中,现场理赔人员往往忽视会计查账工作,或不掌握财务知识和查账方法,以致发生错赔或误赔。为做好财产险案件理赔工作,防范理赔风险,准确定责定损,本期分享一些关于财产险案件理赔时如何查阅财务账册,核定受损标的内容。


(一)查账的目的

1、明确是否属保险标的,有一些企财险保单中的财产没有投保,则在理赔中是需要剔除的。另外,出险时,所有权及是否有保险利益也可以通过查账来解决。


2、明确是否属足额投保,因为要比较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之间的关系,所以确定出险时保险价值尤为重要。


3、确定出险标的价值。


(二)查账的方法

通过查阅会计报表或总账和明细账或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及综合利用报表、账簿、凭证等信息来确认是否属于保险标的及损失金额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又有顺查法、逆查法、直查法等查账方法。


1、顺查法。顺查法是根据会计业务处理顺序进行的查账方法,一般顺序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日记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其特点是:从问题源头查起,直至问题结果;特点是工作量比较大;适合于理赔中疑难案件和固定资产查账。


2、逆查法。逆查法是针对查账目标,根据会计记账程序的相反方向进行的查账方法,一般顺序为报表—账簿—凭证。其特点是:从结果到源头,根据重点和疑点跟踪检查。


3、直查法。直查法是直接与特定查帐目标有联系的明细账的查账方法,一般顺序为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其特点是:直接审核明细账,辨别是非,比较适合理赔查账;直接查明是否在账,是否属于保险标的及实际成本;

二、工业企业账务处理介绍

(一)账务处理流程

从小到大,从明细到汇总通常过程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每一笔会计业务,都能在这些流程中找到交易的轨迹。我们通常看到的会计报表,比如利润表,资产负载表都是汇总数,每一条数据后面都对应了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


(二)会计科目

财产险理赔案件中,一般企业承保项目主要有:固定资产、存货(保单上一般称仓储物、流动资产、库存商品等)、在建工程。


1、固定资产

该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金额较大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2、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帐,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或正在加工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


3、在建工程

该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安装设备的价值。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的基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


(三)会计核算与仓库实物账的对应

工业企业的账务核算,主要是根据企业生产、仓储等各部门的实物流转来核定价值的流转及增值的过程,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的销售循环,企业的账务处理只是实物价值流转的过程,不能反映真实的实物数量,所以财务账必须结合仓库实物账来确定真实的账务。尤其是处理火灾、洪水等风险造成的实物灭失案,仓库账显得非常重要。

三、财产险案件查账技巧

(一)查账前与被保险人的沟通,了解相关情况

1. 总体情况:被保险人的生产规模、人员;主要产品品种;被保险人的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防止道德风险。被保险人的生产工艺流程。


2. 财务处理方式:

   1) 被保险人的会计核算的特点,如是否采用财务软件。

   2) 被保险人的仓库账,如出险前是否有盘点。

   3) 被保险人存货包括哪些内容、采用何种计价方法。

   4) 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方法、年限。


(二)财产险案件通常应收集的资料

1、总体:投保时至出险时的会计报表、科目余额表、纳税申报表、最近年度审计报告。


2、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出险时所有固定资产卡片;受损固定资产的采购发票、折旧表;受损房屋建筑的预(结)算表。


3、存货:存货的总账的明细账;受损原材料的采购发票、入库单;受损在产品的成本结转单;与受损产成品相同型号产品的销售发票;最近时期的存货盘点表。


(三)审核资料的真实性

1. 查看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是否相等(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是否成立),利润表中各项利润的计算数据是否正确,如果会计报表不平或计算数据不准,则其真实性就存在问题。


2. 被保险人提供的会计报表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果有利润分配的还应提供利润分配表)、试算平衡表,一定要三表俱全,缺一不可。因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试算平衡表是有勾稽关系,光提供一份资产负债表是很难核查其真实性。


3. 查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两张报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的内容一致,金额必然相等,如果不等,那这份会计报表就不可信。


4. 查看会计报表项目包含的内容是否完整,即会计科目的内容是否全部在会计报表上反映。会计报表与试算平衡表核对,特别是存货包含众多科目的余额。

四、财产险案件具体标的查账方法

(一)固定资产

1、建筑物:受损金额大的尽量要求企业提供在建工程明细账、购建合同、竣工决算书(或预算书)、图纸等资料,这不仅可以明确知道当初建造时各部分的组成价格,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确认投保时房屋保险金额所包含的范围。


2、设备:(1)检查机器设备明细是否包含受损项目,检查受损机器设备入账价值、采购发票、安装合同,检查受损机器设备型号与现场查勘记录是否一致,检查受损的机器设备如何承保。检查受损设备计提折旧。


(2)有些小企业同种设备数量较多,要注意核对受损设备的型号、数量、设备上的出厂日期、设备编号、资产编号等,把保险财产和未保险财产区分开,实在无法区分的,要按比例计算赔偿。


3、办公家具:检查受损的办公家具是否属被保险人固定资产明细账内,是否属列明投保范围,检查受损办公家具入账价值、采购发票,检查受损办公家具与现场查勘记录是否一致。


4、电子设备:有些电子设备是选择性承保项目,如手提电脑、相机,注意与保单承保项目核对,检查受损电子设备的入账价值、采购发票、累计折旧、净值等。


5、必须注意剔除两部分

(1)现场实际损失但清单中没有的固定资产,即企业帐外资产,很多小企业用现金购入设备往往不会入帐;


(2)投保日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


(二) 存货

1、总存货金额

(1)最简单、常用的就是出险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存货金额:这个存货金额往往通过存货相关科目的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实。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期至出险日存货进出量相差较大,需要调整余额,调整为出险日的账面余额。


(2)用出险时的实际总存货数量乘以成品单价:存货总数量采用实地盘存的办法,有仓库明细帐的也可采用抽查盘存的方法。


(3)主要、单价高的存货实际清点,其余存货按财务帐上月余额确定。


2、存货定损数量

存货定损数量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清点的方法,但财务、仓库等资料往往可做辅助手段。火灾造成有些存货无法准确清点时,可用财务明细账、仓库明细账做参考,甚至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还会结合生产工艺、每道工序的领料单、工人计算工资的产量单、销售记录、订单等一些辅助资料,来验证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3、 存货单价计算

由于存货受损的程度不一,有可能全部受损,有可能部分受损,且实物形态各异,有材料形态,有成品形态,也有半成品形态,账面余额不可能把每类存货的余额一一反映出来。因此存货的单价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 成本=料+工+费


(1)原材料单价:原材料价格的确定,可采用出险上月原材料明细账上的加权平均单价,也可采用距出险日最近的原材料进货发票单价,如短时间价格波动较大时亦采用财务上的加权平均单价,能充分体现其公正、合理。


(2)成品单价:一般采用出险上月的存货明细帐(数量金额帐)月末加权平均单价。


(3)低值易耗品:目前企业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要注意区分,采用一次摊销法的企业比较多,采用五五摊销法的单价采用购入发票单价的一半。


(三)在建工程

首先,要查资产负债表项下“在建工程”余额;其次,要查“在建工程”明细帐,根据各在建项目余额分析,查明受损项目出险日止实际成本,同时,应索取工程预算表。通过查账,主要确认是否属于保险标的,标的出险时账面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