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虽然能赔偿一部分,但还有一部分需要企业自行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可以看到,雇主责任险可以弥补工伤保险的不足,代替企业对雇员进行赔偿,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
另外,在实际生活中,部分情况下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则工伤保险无法进行理赔,但只要能证明企业对雇员依法应负赔偿责任,则雇主责任险也应当进行理赔。
举例:小汇在广东工作,月工资1万,企业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死亡伤残赔偿金50万,医疗费5万(含自费药),误工费100元/天。
某日小汇工伤,住院治疗30天,医疗费用5万元,其中自费药2万,后经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伤残等级10级。
那么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分别是如何赔偿的呢?
经确认,在工伤保险目录规定中的医疗费共3万,不含自费药,工伤伤残等级10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广州按照7个月本人工资计算,地区不同标准不同),即7万元,合计赔偿10万。
不符合工伤保险目录规定的2万元自费药,住院期间的误工费3000元,伤残赔偿金5万元(按照工伤标准十级伤残赔偿10%比例),合计赔偿73000元。
1个月后,小汇复工,因无法胜任工作,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广州按照1个月工资计算,地区不同标准不同)1万元,同时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广州按照4个月工资计算,地区不同标准不同)4万元。因企业投保的雇主责任险附加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责任,所以这4万元也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一般情况下,如果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都有,那么先申请工伤保险之后,其他应由企业赔偿的费用,再申请雇主责任险理赔,注意,雇主责任险对于工伤保险赔过的费用,不再重复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