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雇主责任保险的特性
(一)雇主责任主体的特殊性。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主体是雇主,即与雇员有直接雇佣合同关系,掌握解雇雇员的权力,并承担对雇员在受雇期间遭受伤害的法律赔偿责任的人。
(二)承保危险范围的特殊性。雇主责任保险的承保区域一般不仅仅限于被保险人的固定场所,只要雇员所受的伤害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就可以认定为保险责任。
(三)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或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虽然都是通过经济手段达到损害补偿的目的,但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保险费的付费人不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由被保险人即雇主支付,而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由政府、雇主甚至雇员共同按比例支付。其次,保险责任范围不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以雇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受的伤害或职业病为主,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除工作中所受的伤害为工伤外,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保障范围大于雇主责任保险。
再次,保障范围不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障程度依保险合同而定,而工伤保险的保障程度是法定的。一般认为,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在这样的观念下,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被保险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则雇主责任保险对于工伤保险赔付之后的余额,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再行赔付,其中对于补偿性支出(例如医疗费用)则一般不能同时在两种保险中取得赔偿。
二、核保要素
雇主责任保险的核保要素可以通过投保单、风险评估表及公共信息渠道了解到,主要有以下各点:
(一)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包括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地址、是否在国内其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并有业务工作、建立时间、经营规模、在行业中的地位、管理水平、股东背景等。
(二)被保险人所属行业情况、行业性质。被保险人所在行业是属于生产加工行业还是第三产业,一般来说,服务性的第三产业风险小于第二产业,生产重型机器设备的风险大于生产电子产品的风险,初级加工业的风险大于服务业。对于诸如采掘业、地下、水下、海上、隧道等工程,高空作业人员、高层建筑外窗清洁工等,雇主责任保险应采取谨慎承保的态度。
(三)保险地点及周边情况。被保险人生产、劳动场所的基本条件,包括保险地点的地形条件、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生产经营场所的状况,如房屋建筑结构、采光、电线、整洁程度及污染存在的情况等。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情况。包括雇员人数、年龄结构、年工资总额、工种,主要了解是室内作业、露天作业还是野外作业,雇员是否经常到外地出差,这些地区的具体情况,被保险人是否与雇员之间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等。
(五)被保险人的风险防范措施。目的在于被保险人是否已履行了自己按劳动安全法规的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以防止事故发生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场所是否配备防火设备、有无应急抢救措施、生产所用材料的安全程度,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护服和防护设备,生产中可能造成切、夹、压公害的设备情况,是否制定并公布了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则,是否为员工提供了必要的操作培训,工厂有无专门的安全管理人等。
(六)以往承保和损失记录。这一项目非常重要,可以得到实际损失数据,作为制订承保条件的重要依据。对于损失记录,应考察属于哪种性质的事故,在投保该险种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应将几年的损失记录对照查看。如果是因为被保险人的行业性质、生产条件缺陷等外部原因所致,由于这些因素不易改变,所以要提高承保条件,并注意总体保费规模不宜过低;如果是由于如果是由于意外原因所致,可适应相应当放松承保要求。
三、风险调查
保险公司在承保雇主责任保险业务时,应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有关方详细了解其有关情况,必要时派员直接参与现场调查,以便对业务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并进一步审核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的准确真实与否。保险人为了全面了解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还应对其他相关风险情况进行查勘。保险人一般应调查、核实下列主要事项:
第一,行业类别。这是指投保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属于哪类行业,如系生产企业,还应确定其工业风险等级,有无影响其所聘用员工安全生产或健康的特殊危险存在,都为哪类危险。
第二,作业场所的设计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厂房狭小、厂房建筑及车间布置不合理将影响员工的身体;是否有必有的卫生技术设施,若缺少通风换气设施、采暖设施、防尘防毒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防噪防振设施、防射线设施等,都将增大企业的风险。
第三,工种类别。这是指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人数(健康状况及收入情况以及雇员工种分类及其技术熟练程度。对于有投保高赔偿限额的人员,必须附有该类人员近期体检材料作为保险公司确定承保条件的必要资料。工种类别如办公室文职人员、动力机械操作人员、外勤销售人员等各类人员的比例。
第四,员工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及应急抢救措施或手段如何?有无医务室及专职医疗人员、合同医院及与最近医院的距离。
第五,被保险人的管理人员结构及水平如何?是否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是否规定了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章,并有相应措施保障其实施,员工上岗前是否经过岗位培训。对于赔偿限额水平较高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何风险防范措施。
第六,劳资关系如何。劳资关系紧张,会带来各种不利的后果,加大雇主险业务的风险。
第七,被保险人以往的事故记录,损害情况如何?员工及家属的索赔情况如何?
第八,被保险人以往的保险记录,是否有被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发生;以往的赔款情况;被保险人是否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第九,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被保险人对所聘用员工因为意外或患职业病而造成伤残、死亡等规定的赔偿原则及限额高低。对劳动合同中拓展过宽范围,要注意评估,可能带来的长尾业务,要设定一个合理的期限。
第十,承保区域范围有无特殊要求。需扩展海外临时业务的,对其必须加以批注,并定为参照国内同类医疗费用赔付,或仅负责死亡伤残责任,限制扩展区域正处于动乱之中的国家范围。
第十一,被保险人有无扩展责任要求及与扩展责任相应的风险如何。对于扩展误工等各种费用类补助的责任,要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即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值,以避免人为拖长住院期的现象。
通过对以上事项的了解,对于被保险人及其所聘用员工的情况都有一个较清晰的认识,保险人依据承保政策,可以制订出合理的保险方案。
四、理赔材料
1.保单、投保清单;
2.盖章索赔书;
3.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纳税证明;
4.门诊的:提供发票原件、用药清单、检查报告和病例本,住院的:提供发票原件、用药清单、检查报告和病例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5.有用医保的,提供医保统筹结算单;
6.有先去其他保险公司理赔的,提供盖章的理赔分割单;
7.超万的提供三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客户表盖章;
8.赔款协议书盖章,收据盖章;
9.三方赔付协议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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