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工伤赔偿中社保和企业各自掏哪些钱?


企业生产与员工工作过程中,工伤风险始终存在。一旦遭遇工伤事故,赔偿费用的承担主体成为焦点。

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工伤赔偿并非单一主体负责,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共同分担。那具体哪些费用由基金支付,哪些需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明细   

工伤保险基金作为工伤赔偿的核心保障,承担着大部分费用支出,其赔付范围严格遵循《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规定,涵盖以下九大类别: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不过,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各地处理方式不一。例如,在浙江部分地区,此类费用通常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而在江苏,若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需承担相应费用。

▪康复费:工伤职工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同样由基金支付。

某机械制造企业员工因工伤导致手臂功能受损,在指定康复机构进行为期 3 个月的康复训练,产生的 5 万元费用,经审核后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以北京为例,目前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天 50 元;而在广州,该标准为每天 70 元 。


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标准同样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例如,上海规定,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的交通费按实际票据报销,食宿费每天不超过 400 元。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可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从基金支付。

但需注意,辅助器具应采用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若选择更高档次产品,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如某工伤职工安装高端假肢,普及型产品费用为 8 万元由基金支付,而其选择的 12 万元产品,剩余 4 万元需自行承担。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具体标准如下: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支付;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支付;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支付。

假设某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000 元,一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月可从基金获得 3000 元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 5 - 10 级伤残,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广东省为例:


死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

如深圳目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3730 元,则丧葬补助金为 13730×6 = 82380 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 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9283 元,因此 2023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9283×20 = 985660 元,该标准全国统一。


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明细   

尽管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了大部分赔偿,但用人单位仍需承担部分法定费用,这些费用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具体如下: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确定,但计算时是否包含加班费,各地存在差异。

广东高院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而上海高院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

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则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 ×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 ×60%。

当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 5 - 10 级伤残,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仍以广东省为例: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某小型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名员工工伤后,企业需自行承担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在内的全部赔偿,共计 50 余万元,这对企业资金链造成了巨大压力。


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算方式中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