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保险专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基础知识


团体

所谓的“团体”包含了两层含义,首先,它是指在中国境内成立,并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工会等组织形式。其次,它也指具有团体性质的会员,这些会员不一定需要具有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


意外

所谓的“意外”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结合以上说明,可以知道团体意外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一般由企业为员工购买,作为一种福利政策,帮助员工防范意外风险。因此,也有人把此类保险称作员福保险。


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险全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形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它的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险完全一致。


团体意外险的投保人通常都是企业,而被保险人则是企业内的每一个员工,保障范围包括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意外津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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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1)意外身故/伤残: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伤残,保险人将给付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保险人对资料的审核通过后,意外身故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100%的保险金,伤残将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来进行评定给付。


(2)意外医疗: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3)猝死: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不幸猝死,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4)住院津贴:因意外伤害事故故入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误工津贴日额给付,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5)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九十日后(按照保险人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前述九十日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发生的,不受前述九十日的限制。


(6)飞机意外身故/伤残: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7)火车意外身故/伤残: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含高铁、地铁)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8)轮船意外身故/伤残: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9)汽车意外身故/伤残: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含公交、出租车)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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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什么都愿意投保团意?


(1)员工福利和关怀

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关心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业责任的一部分。通过为员工提供团意险,以帮助员工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获得及时的医疗和经济支持。这不仅能提高员工的幸福感和忠诚度,还能增强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2)法律合规和风险管理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雇主有义务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购买团意险可以帮助企业履行这一义务,并在员工遭受意外伤害时提供必要的赔偿和救助。此外,团意险还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和控制风险,减少企业潜在的经济损失。


(3)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效率

员工在一个安全和受保护的工作环境中更加放心和舒适。购买团意险是企业向员工传递了一种关心和关爱的信号,提高了员工的满意度,满意度的提升可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从而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4)保障企业利益和稳定经营

当员工遭受意外伤害时,企业需要承担医疗费用、工伤赔偿和其他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严重影响。通过购买团意险,企业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轻自身的经济压力,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


企业购买团体意外险是一种明智的决策,既能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也能保障员工的权益。团体意外险不仅是一种员工福利和关怀的体现,还能帮助企业合规和风险管理,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效率,保障企业利益和稳定经营。因此,企业应该认识到团体意外险的重要性,并积极购买适合自身情况的保险产品,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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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特点


费率与职业相关: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职业风险等级,与年龄、健康状况无关。


投保灵活:一般3人起保,保障期限可选7天-12个月,支持动态增减员。


覆盖范围广:可保障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部分产品扩展上下班途中意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