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险专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介绍

一、条款及责任

(一)常用主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必选责任为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责任,可选责任为意外伤害医疗责任、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责任。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2019版):必选责任为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责任。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C款:必选责任为意外伤害身故,可选责任为伤残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医疗责任、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责任。

(二)常用附加险:

1.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需附加)

2.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需附加)

3.附加猝死保险

4.附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

6.附加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7.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

二、关于不同条款的评残标准

三、团意险特约规范

1.承保区域特约:本保险单承保区域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2.适用条款特约:本保单适用条款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注册号C00001232312022041850843)。

3.免赔特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医疗责任,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次事故在符合条款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100%,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XX元进行赔付,并以每人保险金额为限。

4.免赔特约: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每人每天补贴金额100元,免赔天数为3天,每次住院治疗的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60日为限,在符合条款规定的范围内,按上述规定进行赔付,并以每人保险金额为限。

5.工种特约:单一工种特约:根据投保人提供的信息,本保单被保险人职业为:**(*类职业),被保险人出险时若从事的实际工作的职业风险等级高于投保时约定的职业工种,保险人根据中华联合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中1—6类职业分类进行核定,按以下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赔付意外伤害赔偿金,其中1-3类职业按100%,4类职业按60%,5类职业按40%,6类职业按20%。

多工种特约:根据投保人提供的信息,本保单被保险人职业为:详见投保人员清单上载明的具体职业,被保险人出险时若从事的实际工作的职业风险等级高于投保时约定的职业工种,保险人根据中华联合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中1—6类职业分类进行核定,按以下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赔付意外伤害赔偿金,其中1-3类职业按100%,4类职业按60%,5类职业按40%,6类职业按20%。

6.报案特约:出险后请在24小时内报案,报案电话为:95585。如未及时报案,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电动车特约:经双方约定,被保险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出险索赔时,如电动自行车因被保险人自行改装或其他情况不符合电动自行车认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认定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从而导致驾驶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驾驶电动摩托出险索赔时需提供行驶证及驾驶证,证件不齐全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8.社保先赔特约:经投保人确认,被保险人均已参加社会保险,出险后被保险人应先向社保索赔。不足部分按本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根据补偿原则和条款规定,由本保险在赔偿限额内计算赔付。如未优先向社保索赔,本保险赔付比例为60%。

9.雇佣关系特约: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雇佣关系。(投保人是个人时,需明确投被保险人关系)

四、团意险展业场景及职业类别指引

1.修理厂

行业类别:

08制造业-0812汽车、机车自行车制造业

工种:

081201  生产行政管理人员

081204  修理保养工人

2.4S店

行业类别:

01商业-1501批发业、零售

工种:

150126  采购、推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