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雇主责任保险的特性
(一)雇主责任主体的特殊性。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主体是雇主,即与雇员有直接雇佣合同关系,掌握解雇雇员的权力,并承担对雇员在受雇期间遭受伤害的法律赔偿责任的人。
(二)承保危险范围的特殊性。雇主责任保险的承保区域一般不仅仅限于被保险人的固定场所,只要雇员所受的伤害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就可以认定为保险责任。
(三)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或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虽然都是通过经济手段达到损害补偿的目的,但却有很大的区别。
首先,保险费的付费人不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由被保险人即雇主支付,而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由政府、雇主甚至雇员共同按比例支付。
其次,保险责任范围不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以雇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受的伤害或职业病为主,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除工作中所受的伤害为工伤外,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保障范围大于雇主责任保险。
再次,保障范围不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障程度依保险合同而定,而工伤保险的保障程度是法定的。
一般认为,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在这样的观念下,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被保险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则雇主责任保险对于工伤保险赔付之后的余额,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再行赔付,其中对于补偿性支出(例如医疗费用)则一般不能同时在两种保险中取得赔偿。
二、雇主责任保险核保要素
雇主责任保险的核保要素可以通过投保单、风险评估表及公共信息渠道了解到,主要有以下各点:
(一)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包括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地址、是否在国内其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并有业务工作、建立时间、经营规模、在行业中的地位、管理水平、股东背景等。
(二)被保险人所属行业情况、行业性质。被保险人所在行业是属于生产加工行业还是第三产业,一般来说,服务性的第三产业风险小于第二产业,生产重型机器设备的风险大于生产电子产品的风险,初级加工业的风险大于服务业。对于诸如采掘业、地下、水下、海上、隧道等工程,高空作业人员、高层建筑外窗清洁工等,雇主责任保险应采取谨慎承保的态度。
(三)保险地点及周边情况。被保险人生产、劳动场所的基本条件,包括保险地点的地形条件、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生产经营场所的状况,如房屋建筑结构、采光、电线、整洁程度及污染存在的情况等。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情况。包括雇员人数、年龄结构、年工资总额、工种,主要了解是室内作业、露天作业还是野外作业,雇员是否经常到外地出差,这些地区的具体情况,被保险人是否与雇员之间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等。
(五)被保险人的风险防范措施。目的在于被保险人是否已履行了自己按劳动安全法规的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以防止事故发生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场所是否配备防火设备、有无应急抢救措施、生产所用材料的安全程度,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护服和防护设备,生产中可能造成切、夹、压公害的设备情况,是否制定并公布了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则,是否为员工提供了必要的操作培训,工厂有无专门的安全管理人等。
(六)以往承保和损失记录。这一项目非常重要,可以得到实际损失数据,作为制订承保条件的重要依据。对于损失记录,应考察属于哪种性质的事故,在投保该险种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应将几年的损失记录对照查看。
如果是因为被保险人的行业性质、生产条件缺陷等外部原因所致,由于这些因素不易改变,所以要提高承保条件,并注意总体保费规模不宜过低;如果是由于如果是由于意外原因所致,可适应相应当放松承保要求。
三、承保条件
(一)主条款和附加条款
实务中一般均使用报备保险监管部门的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雇主责任保险还有一些附加条款,例如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商务旅行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赔偿责任的海外商务旅行条款,24小时意外扩展条款将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如上下班途中、非工作期间)的意外事故纳入保障,突破“工作原因”的限制等。
(二)除外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对于由于下列原因所引起的雇员死亡伤残事故不负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三)记名投保
雇主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须在出单前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投保雇员的明细清单,包括雇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额及其他须向保险人提供的情况。不得承保无记名投保的项目。在附加医药费的情况下,应注意附加医药费的投保雇员名单须与主险雇员名单相同。在出险时,理赔人员应将出险雇员与原有雇员名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保险责任。
(四)赔偿限额
主险赔偿限额一般以雇员的月工资额为单位来表示,有死亡和伤残两种限额。死亡一般为36个月,伤残为48个月,也有一些项目直接以具体金额(赔偿限额)来表示。每一雇员的年累计赔偿限额须与其工资收入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不能承保累计赔偿限额与工资额相差太大的项目,以免被保险人选择过高的赔偿限额,造成风险与保费收入不成比例。若保单附加医药费,应单列医药费的累计赔偿金额。
(五)免赔额
条款中的一般设置几天的误工费免赔,对于附加医药费保险,一般应加设门诊20%,住院医疗费用单列限额的投保单,可要求其就医疗费用加设免赔额,设每人每次事故10%的免赔额。
(六)保险费
在雇主责任保险中,应注意保险费的计费基础为雇员的年工资总额而不是累计赔偿限额,这是其与其他责任保险不同的地方。由于雇主责任保险的保费是以一年的工资总额为基础计算的,在保险期限内,若被保险人的员工人数或工资发生增减变化时,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变动人员名单及工资变化情况,保险公司要根据这种变化重新计算保费,保费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补交,保费减少的,退还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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